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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物业管理协会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6-06-28 11:04:24来源:浏览量:691

 

为加强协会内部建设,降低运作成本,提高工作效力,实现协会的长远健康发展,提出以下规范措施:
1、理顺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与常设机构的关系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与常设机构是决策、监督层与执行层的关系。协会的重大问题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策,常设机构根据决策进行具体的组织实施,并通过工作例会等会议制度对常设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会长、副会长主要通过常务理事会实施领导,根据分工开展工作。
2、常设机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
秘书长由理事会聘请。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授权的范围内,主持常设机构的日常工作,处理内部事务,落实理事会决定的事项,保证协会工作的正常运转。
3、规范常设机构的设置
常设机构的设置,应当与协会承担的任务、与会费承受的能力相适应,做到精干、高效,有利于工作的开展。常设机构的人员编制由理事会确定,协会内设机构负责人由秘书长提名,理事会聘用;一般工作人员由秘书长选聘,报会长批准。根据协会目前的情况,应适当降低协会的运作成本,定编4人为宜。
4理顺监事会与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常设机构的关系
协会监事会是本会的内部监督机构,是协会规范运作的保障。监事长、监事可分别列席参加常务理事会议、理事会议。监事会按照章程规定,对协会的工作、财务等进行全面监督。
5、加强经费管理
协会经费管理既要保障正常工作,又要兼顾长远发展;既要明确规章制度,又要赋予常设机构负责人一定的灵活处置权。根据协会的特点,提出三点管理原则:
a、设定限额,分类管理。协会工作人员工资、水电、电话、房租及办公、业务等日常基本开支根据实际需要,由常务理事会核定限额,秘书长在限额内,在符合财务制度的情况下掌握运作。其余经费作为机动费,由协会法人受托管理。重大开支由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讨论集体决定。
b、除会费外的各种创收性收入,首先补充协会正常经费,保证工作正常运转。年底视经费情况,节余部分建立协会发展基金和解决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
c、加强财务监督,增加经费透明度,确立权限职责,常设机构定期报告经费开支使用情况。
5、健全完善协会内部规章制度
对常设机构要定岗位、定人员、定职责、定工作目标。协会内部要有一套完整的会议、财务、办公、接待、上下班考勤、档案资料、文印管理、财产管理等工作制度,保障协会工作有章可循,做到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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