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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6-06-28 11:07:08来源:浏览量:1662

 

一、财务报销制度
1、常规性经费的开支及报销:常规性开支(含水电、电话、租金、税费、工资等),由经办人签字,秘书长签报。
2、业务接待费的支出及报销:业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来人或与本会有关的业务活动,要从严控制,一般的来人来访和考察活动,除做到热情有礼,提供方便外,原则上费用自理。接待规格根据情况,有所区别,从俭安排,以减轻费用负担。确需接待时,由常设机构提出,报会长或秘书长同意,并安排有关人员(常务理事、理事等)参加。重大接待活动,由常务理事会决定,费用由协会法人签字报销。
3、办公费的开支及报销:办公用品、用具的购置要按照节俭、实用的原则,由办公室统一计划购买。重要办公设备、用具等,必须登记造册,建立台帐,专人保管。办公费由经办人签字,保管人签收。报销办法同第一条。
4、交通、通讯费的报销: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交通、通讯费用实行按月定额补贴,每月随工资发放。除此一律不再报销市内交通、通讯及车辆油料、维修费用。
二、财务监督制度
1、加强会计核算,建立经费定期报告制度。每季度向常务理事会、监事会报告一次经费使用情况;年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如实向会员大会报告。
2、严格报销手续。非财政局核发的收据和白条子原则上不予报销。秘书长作为经办人时,无论金额大小,都要会长签报。
3、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会计监督制度,控制不合理开支。对不符合规定,手续不完全的可以拒付。日常开支要严格控制在限额内。
4、加强现金管理。凡属日常开支范围的资金付出,均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现金支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超出范围的货币支付应通过银行转帐结算。
5、财务人员要廉洁奉公,秉公办事,对财务人员参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一经查实,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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