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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设机构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16-06-28 11:08:21来源:浏览量:1385

 

协会常设机构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由秘书长主持。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决定,处理日常工作事务,保证协会正常运转。
一、职责:
(一) 秘书长职责:
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主持常设机构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
1、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助会长做好常务理事、理事的协调,按分工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3、协助会长做好协会经费的计划、筹集工作,负责日常经费的管理。
4、负责分设机构以上负责人的提名和一般工作人员的聘用、辞退工作。
5、落实常务理事会确定的其它工作。
 (二) 办公室主任职责:
1、跟踪检查常设机构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决定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及时准确地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遵照国家和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兼做出纳工作;做好会费的收缴工作;
3、组织起草协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及其它重要文稿。
4、负责人事劳资工作,按政策办理用工合同、社保、医保等有关手续;保管好协会印章、介绍信和职工档案。
5、协助做好协会党建工作;负责上下班考勤; 积极协助处理日常事务。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 杂志编辑兼办公室文员职责:
1、完成《佳木斯物业信息》的组稿、编辑、校对和发行工作。
2、做好会议记录。负责起草通知、报告、纪要和领导讲话等有关文稿。
3、负责协会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承办和存档,做好保密工作。
4、负责做好协会财产及办公用品的登记、保管、发放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 办公室干事职责:
1、做好协会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协会网站建设。
2、负责会员档案和各种行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时补充完善协会大事记、
3、协助秘书长做好对外事务的沟通、协调和联络,及时掌握会员单位情况,做好相关服务。
4、协助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内部安全管理,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考核:
为提高常设机构的办事效率,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对专职工作人员提出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以工作实绩为主。
德:主要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公民道德;立会为公,不谋私利;团结同志,服务会员。
能:指与所任工作相适应的业务能力、组织能力、应变能力、创新能力。
勤:主要指工作态度,劳动纪律;履行工作职责的主动性、责任感及服务会员的意识。
绩:指完成全年工作的实际业绩。
(二)考核办法:
常设机构负责人的考核由常务理事会负责,通过常务理事会议实施。一般工作人员由常设机构负责人考核。考核分平常考核和年终考核。平常考核主要结合工作例会、工作总结、考勤登记、日常讲评进行;年终考核结合年终总结,对照工作职责进行。步骤为个人述职、群众评议、领导讲评、确定等次。
(三)考核等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
等次。
(四) 奖励和处罚办法:凡年终考核达到称职以上的(包
括称职),奖励相当于月工资额的奖金;获优秀等次的,再增加30%;基本称职,不奖不罚;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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