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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栋弃管楼将有“新家”
发布日期:2013-05-21 19:58:30来源:浏览量:375

 

本报讯(记者 张广新)卫生、绿化无人管,小区环境脏乱差,这些一直以来让无物业管理小区居民头疼的难题,将迎刃而解。记者从市物业办了解到,我市将建立弃管楼社区准物业管理机制,通过建立社区物业服务站,利用两年时间,彻底解决830栋辖区住宅楼无物业管理难题。
  据了解,我市无物业管理的楼房(弃管楼)分布较广,存在问题较多,目前,我市共有103个社区存在弃管楼,弃管楼总数多达830栋。近两年来,我市不断探索组建社区物业服务站模式,现已有四个试点社区物业服务站分别摸索出适合自己的管理模式,有效解决了弃管楼问题,积累了一定经验。今年,我市将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弃管楼现存问题等因素,按照各区政府制定的社区物业服务站的建站计划,推进四个城区的社区物业服务站建设。
  2014年结合弃管楼房的分布,在有弃管楼社区内,加挂“社区物业服务站”牌匾,建立弃管小区物业服务社区集中协调、受理机制、重大应急维修问题报告机制。针对社区物业服务站工作开展情况,对社区物业服务站实行整合,对具备条件的支持组建物业服务企业,推进社区物业服务业发展。       
  与此同时,为实现居民自治,我市将全面推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建设,力争2014年全市弃管小区业主委员会覆盖率达到100%。
  社区物业服务站建成后,社区居委会成为业主反映物业管理诉求的第一窗口,承担组织协调的管理职能,按管理面积与服务情况享受补贴,承担辖区内弃管楼的管理责任。
  区级管理机构可申请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公益性岗位人员,将辖区社区物业服务站实行企业化运作,对站点实行直属统筹管理。
  通过建立老旧住宅小区“低收费、广覆盖、有补贴”的物业管理长效机制,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等措施,使全市弃管楼在两年内全部纳入社区管理,逐步打造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收费到位的和谐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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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社区物业服务站的工作原则:社区物业服务站属于居民自治非企业性质,隶属于社区居民委员会,接受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及区政府的指导和监管。社区物业服务站原则上以每个社区为界组建成立,根据管理规模,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将辖区内所有无人管理的老旧住宅纳入管理范畴,提供相应物业服务。社区物业服务站负责人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兼任,具体服务人员根据服务区域规模、服务项目、工作任务量等实际情况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自行选聘。
  B.  社区物业服务补贴机制。基于社区规模、弃管楼栋数、工作量等因素,社区物业服务站实行等级管理。等级补贴原则如下:不足2万平方米的年补贴1万元,2万平方米至4万平方米的补贴3万元,4万平方米以上的补贴4万元。对于规模较大、管理效果明显的社区,经申请予以适当增加补贴。
  C.  规范社区物业服务范围与收费。社区物业服务范围和标准按照《佳木斯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佳木斯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中的五级标准执行。对暂不具备五级标准的,物业服务费标准按照0.3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收取。服务费用可按季度或半年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统一向居民收取。补贴资金与收取费用的使用支出情况要在醒目位置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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