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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 住宅小区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30 09:25:55来源:浏览量:605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

住宅小区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和建三江管委会物业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近期,全国及省内疫情多点爆发形势严峻,各物业主管部门特别是物业服务企业在抗击疫情过程中发挥了积极有效的重要作用。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针对居民外出减少、开春大风天气等实际情况,要重视住宅小区安全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住宅小区安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继续做好住宅小区疫情防控。认真贯彻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属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支持配合街道、社区,坚持疫情防控和物业管理服务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健全疫情防控工作制度、应急预案,主动申领并在明显醒目位置张贴场所码、行程码,设专人负责对进入办公场所和住宅小区的员工、业主进行扫码、测温、提醒带口罩,建立外来人员登记和员工疫苗接种、核酸检测管理台账,做好84、酒精、口罩等防疫物品储备,配合街道、社区做好封控小区管理工作,加强疫情防控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引导,强化日常巡查,及时制止人员聚集、不戴口罩、占用安全通道等行为,履行好企业责任。

2、加强公共场所防疫工作。强化物业服务区域的环境卫生整治和清洁消毒,认真检查防疫器材设备并及时更新补充,保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配备专门的废弃口罩收集容器;定期对小区楼道、电梯等公共区域及办公经营场所进行消毒、消杀,对电梯按钮、门把手、扶手等位置进行重点消毒擦拭;在岗人员要佩戴口罩、加强防护,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

3加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从严从实从细做好安全工作。建立消防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好安全工作制度、值班值宿制度,确保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门卫保安人员在岗在位,加大安全巡查检查频次,建立安全巡查工作台账,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进行销号处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定期对住宅小区内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障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提醒小区业主的外私家车如需长时间停放、不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充分考虑消防车、救护车等应急车辆通行问题,各小区在采取进出口防疫管控措施时,必须留足宽、高均不小于4米的消防车通道,确保一旦发生火灾等突发情况,能够保障消防救援车辆迅速通行,给“生命”留出空间。电动车、自行车要摆放整齐,严禁在建筑内公共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和户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同时,及时排查清理阳台、楼道,不在楼道口、楼梯间堆放杂物,减少可燃物堆积,主动消除火灾隐患。严防高空抛物,重点排查外墙老化脱落以及广告牌匾、空调等悬挂物松动坠落安全隐患,及时进行维修加固,划定安全区、设定警戒线、设立警示标示,提示人员及车辆避开,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4、积极开展宣传引导。通过出入口公示栏、广播、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疫情防控小知识,定期发布居家用火、用电、用气安全以及消毒用品安全使用提示,教育引导业主注意用水、用电、用气安全,做到“人离、火熄、阀关严”以及电器开关随手关闭等事项,引导公众规范防控行为,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使用消毒用品,安全存放消毒用品,如发生意外,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处置。健全老弱病残群体登记台账,主动上门提供安全提醒和服务。

 

 

             佳木斯市物业与房屋维修资金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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