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文书示范文本
(征求意见稿)
示范文本一 |
关于筹备业主大会的申请书
县(市)、区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佳木斯市 县(市)、区 街道(乡镇) 路(街) 号的 (物业项目名称)于 年 月 日竣工, 年 月 日交付使用,物业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现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占总建筑面积的 %(或交付房屋套数 套,房屋总套数 套,交付房屋套数超过房屋总套数 %以上);或首套房屋于 年 月 日出售并于 年 月 日交付使用,至今已满两年,且交付房屋套数超过房屋总套数 %的,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特申请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抄送: 社区居委会
县(市)、区物业行业主管部门
示范文本二 |
关于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公告
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的申请,经核查,佳木斯市 县(市)、区 街道(乡镇) 路(街) 号的 (物业项目名称)已符合业主大会成立的条件,现将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由佳木斯市 县(市)、区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成立的筹备工作。
二、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由 县(市)、区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三、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人数为单数,其中非建设单位的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
四、筹备组成员业主代表自荐表和推荐表,请至 领取,填写完后回 。业主自荐截止日为 年 月 日 时,推荐截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时。
请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广大业主按物业类型、楼层、单元、幢等为单位积极自荐或推荐能够认真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并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业主参加到业主大会筹备组中工作,共同切实完成成立业主大会的光荣使命。
特此公告。
县(市)、区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示范文本三 |
关于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产生办法的公示
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就佳木斯市 县(市)、区 街道(乡镇) 路(街) 号的 (物业项目名称)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组成、筹备组业主代表条件及产生办法等事项公示如下:
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
二、筹备组成员人数为单数,其中非建设单位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三、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业主报名情况,以本物业管理区域中按物业类型、楼层、单元、幢等为单位,组织业主自荐或推荐产生。
四、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条件: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
(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有必要的工作时间;
(五)筹备组成员中应当有中国共产党党员;
(六) 。
五、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拟采用下述 项办法产生:
(一)业主报名自荐;
(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向业主发放推荐表,根据被推荐人所得推荐票多少产生。
业主大会筹备组中业主代表成员被筹备组正式向业主大会会议提名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其在筹备组中的工作自行终止。由此造成筹备组成员缺额需要补充的,由筹备组从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
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本公示期为 日,自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止。业主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向筹备组书面反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特此公示。
区(县、市) 街道(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示范文本四 |
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业主代表自荐表
业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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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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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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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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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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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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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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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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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有部分座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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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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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有部分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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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恶意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维修资金、 实施损害业主共同权益的行为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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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荐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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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须由本人填写;
2.权属证明指房地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拆迁补偿协议。
交表时间 年 月 日
示范文本五 |
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业主代表推荐表
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在本物业管理区域中按物业类型、楼层、单元、幢等为单位推荐产生 名符合相应条件的业主参加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
被推荐业主姓名 |
所在专有部分座落 |
物业类型 |
有无恶意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维修资金、实施损害业主共同权益的行为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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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推荐。
推荐业主(签名): 幢 单元(座) 楼层 户门号
物业类型: (住宅、商业、办公、工业等)
年 月 日
示范文本六 |
关于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的公告
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以物业类型、楼层、单元、幢等为单位自荐或推荐 名符合相应条件的业主代表,最终产生出 名业主代表作为 (物业项目名称)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现将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公告如下:
一、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职 业 |
文化程度 |
政治面貌 |
幢、楼层、单元、户门号 |
专有部分面积M2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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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成员被提名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其在筹备组中的工作自行终止。造成筹备组工作人员缺额需要补充的,由筹备组从业主代表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
三、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职责:
(一)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三)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五)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六)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七)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其它准备工作;
(八) 。
特此公告。
县(市)、区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盖章)
年 月 日
示范文本七 |
关于业主身份、投票权人数、专有部分面积确认方法及结果的公告
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业主大会筹备组对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身份及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人数、专有部分面积进行了核实,现公告如下:
一、业主身份以及专有部分面积的确定,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二、业主在本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人数共计 个,建筑物总面积为 平方米(建筑物总面积按专有部分面积的统计总和计算)。
特此公告。
县(市)、区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示范文本八 |
关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形式的公告
(适用于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鉴于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经筹备组讨论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书面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形式进行。
特此公告。
(适用于集体讨论的形式)
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鉴于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经筹备组讨论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采用集体讨论形式进行,届时将由业主或业主委托的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鉴于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以幢、单元、楼层、划分推荐区域为单位,委托一名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特此公告。
县(市)、区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示范文本九 |
关于征求《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修改意见的公示
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经业主大会筹备组讨论决定,现将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张榜公布,并以 等方式告知不住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征求全体业主的书面意见,时间自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止。
筹备组于上述时间的上(下)午 时至 时,在本物业管理区域 (具体地址)受理业主的咨询,并听取意见;同时还在本物业管理区域 (具体地址)设立意见箱,接受业主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示。
附件:《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县(市)、区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示范文本十 |
关于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相关事项的公示
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业主大会筹备组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类型分布的具体特点,考虑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代表性和不同物业类型专有部分的分布比例,现就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的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委员候选人条件及选举办法等事项公示如下:
一、本届业主委员会拟由 名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候补委员 名。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法律、法规,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文化水平,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三)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依法交纳物业费用和维修资金;
(五)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任职;
(六)未有本条例规定的物业使用和维护禁止性规定的行为;
(七)未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情形; (八) 。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拟采用下述第 项办法产生:
(一)筹备组根据业主自荐情况、听取业主意见,经汇总后提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二)筹备组向业主发放推荐表,根据被推荐人所得推荐票多少,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三)以 为 区域确定 名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共计 名。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资格,由业主大会筹备组进行审定。
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成员被筹备组正式向业主大会会议提名为候选人的,其在筹备组中的工作自行终止。由此造成筹备组工作人员缺额需要补充的,由筹备组从业主代表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
四、选举工作要求:
(一)全体业主应配合业主大会组织者做好有关选举工作;
(二)进行书面表决的时间不少于15日;
(三)本次选举应当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四)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
本公示期为 日,自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业主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向筹备组书面反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特此公示。
县(市)、区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示范文本十一 |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自荐表
业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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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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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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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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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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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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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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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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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有部分座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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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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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有部分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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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恶意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维修资金、实施损害业主共同权益的行为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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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及自荐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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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核意见: 业主大会筹备组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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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须由本人填写;
2.权属证明指房地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拆迁补偿协议。
自荐人签名:
交表时间: 年 月 日
示范文本十二 |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按照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及其选举办法,本人 推荐 、 、 等 名业主为本届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候选人,具体名单如下:
被推荐业主姓 名 |
专有部分面积 座 落 |
专有部分面积M2 |
物业类型 |
推荐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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幢 单元(座) 楼层 户(门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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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请本幢(单元、座、楼层)的业主于 年 月 日 时前将填写的本表送至 。推荐超过规定人数、推荐人不填写幢、单元、户门号、姓名和超过截止日期的,推荐表无效,视为放弃推荐权。 |
推荐人(签名):
住 幢 单元 楼层 号
年 月 日
示范文本十三 |
关于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的公示
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依照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条件及其选举办法,经自荐或推荐,最终产生 名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 业 |
文化程度 |
政治面貌 |
专有部分座落 |
专有部分面积M2 |
物业类型 |
简历 (另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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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示期为 日,自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业主如对上述候选人符合相应条件有异议的,请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向筹备组书面反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特此公示。
县(市)、区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示范文本十四 |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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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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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照片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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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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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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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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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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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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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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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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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恶意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维修资金、实施损害业主共同权益的行为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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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有部分座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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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有部分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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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及工作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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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资格审核意见: 业主大会筹备组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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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须由本人填写;
2.权属证明指房地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拆迁补偿协议。
候选人签名: 交表时间: 年 月 日
示范文本十五 |
关于业主委员会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的公告
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按照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及其选举办法,经自荐或推荐以及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日无异议,现确定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的委员正式候选人由下列 位人士组成,并向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会议正式提名。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职 业 |
文化程度 |
政治面貌 |
专有部分座落 |
专有部分面积M2 |
物业类型 |
简历 (另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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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县(市)、区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示范文本十六 |
关于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公告
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经业主大会筹备组讨论决定,确定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会议地点),以 形式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其中,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投票表决《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两个基础性公约;两个基础性公约经表决通过后,于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表决两个基础性公约投票的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前;并于 年 月 日 时在 (会议地点)开箱唱票,宣布表决结果, 于 年 月 日 时在 (会议地点)宣布选举结果。
请全体业主踊跃参加(由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收取所代表业主的赞同票、反对票或弃权票准时出席)。
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业主书面委托授权书、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本人身份证参会,并根据委托和授权内容进行投票表决。
《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书面材料已通过 方式告知全体业主,并已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 (具体地点)公布。
相应的表决票由筹备组分发至各业主(由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票由代表分发至所代表区域的业主并负责收取)。对于不住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相应的表决票由筹备组按照业主提供的联系地址、通讯方式邮寄或按照业主提供的网络联系方式发送电子邮件。
本次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附: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授权委托书、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示范文本
特此公告。
县(市)、区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示范文本十七 |
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一次性委托)
本人拥有 (物业项目名称)(住宅、商业、办公、工业、其他物业) 个产权单位,专有部分面积是 M2,分别位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 幢 单元 楼层 号,地下 (注:地下部分是否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现委托 (姓名)女士/先生作为本人的代理人与会。委托事项有: ,其权限是: 。
此致。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长期委托)
业主大会会议组织者:
本人拥有本物业管理区域(住宅、商业、办公、工业、其他物业) 个产权单位,专有部分面积是 M2,分别位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 幢 单元 楼层 号,地下 (注:地下部分是否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特委托本幢、单元(座)、楼层 号的业主代表 (姓名)女士/先生作为本人的长期代理人行使共同管理权,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委托事项有: ,其权限
是: 。
此致。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示范文本十八 |
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 编号:
(用于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重大事项)
投票人姓名(名称): ;联系电话: ;
投票权数: ;专有部分建筑面积(㎡): ;
专有部分座落: ;物业类型: (住宅、商业、办公、工业、其他);
代理人: ; 联系电话: ; 填写时间: 。
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中打“√”。表决《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第二条第六七八款内容单独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表决事项 |
赞同 |
反对 |
弃权 |
《管理规约》(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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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除第一章第二条第六七八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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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第一章第二条第六七八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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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业主不填写任何表决意见、不按规定符号填写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视为废票;
2、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业主授权委托书、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本人身份证参会,并根据委托和授权内容进行投票表决;
3、表决票送达的方式:当面领取或送达,并由业主或与其同住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的使用人签收;投入业主位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信报箱或者专有部分内;按照业主提供的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发送。
投票人(签名): 年 月 日
表决票存根 编号:
专有部分座落: ;
专有部分面积: ; 投票权数: ;
领票业主签字: ; 业主联系电话: ;
领票时间: ; 代理人签字: 。
表决议题:表决《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示范文本十九 |
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 编号:
(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投票人姓名(名称): ;联系电话: ;
投票权数: ;专有部分建筑面积(㎡): ;
专有部分座落: ;物业类型: (住宅、商业、办公、工业、其他);
代理人: ;联系电话: ; 填写时间: 。
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中打“√”。
委员候选人姓名 |
赞同 |
反对 |
弃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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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实行等额或差额选举(从 人中选定 人);
2、候选人获物业管理区域内双过2/3的1/2以上的业主赞成票时,始得当选;获得业主赞成票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的,以得票数多者当选;实行差额选举的,未当选的候选人获得物业管理区域内双过2/3的1/2以上的业主赞成票的,按照得票多少作为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
3、获得双过2/3的1/2以上的业主赞成票的候选人人数少于应选组成人数时,不足的名额应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
4、业主不填写任何表决意见、不按规定符号填写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视为废票;
5、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业主授权委托书、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本人身份证参会,并根据委托和授权内容进行投票表决;
6、表决票送达的方式:当面领取或送达,并由业主或与其同住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的使用人签收;投入业主位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信报箱或者专有部分内;按照业主提供的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发送。
投票人(签名): 年 月
首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基本情况表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职 业 |
文化程度 |
政治面貌 |
专有部分座落 |
专有部分面积M2 |
物业类型 |
简历 (另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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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票存根 编号:
专有部分座落: ;
专有部分面积: ; 投票权数: ;
领票业主签字: ; 业主联系电话: ;
领票时间: ; 代理人签字: 。
表决议题: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示范文本二十 |
关于更改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时间的公告
原定于 年 月 日召开的本物业管理区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因 (原因)无法如期召开,经业主大会筹备组讨论决定,将召开时间更改为 年 月 日。由此给业主带来的不便,请予谅解。
特此公告。
县(市)、区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关于更改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时间的公告
原定于 年 月 日召开的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会议,因 (原因)无法如期召开,经业主委员会讨论决定,将召开时间更改为 年 月 日。由此给业主带来的不便,请予谅解。
特此公告。
县(市)、区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示范文本二十一 |
关于延长投票时间的公告
本次业主大会会议原定于 年 月 日 时截止的投票时间,因 等原因,经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讨论决定,将投票时间延期 日,至 年 月 日 时止。请予以谅解。
特此公告。
县(市)、区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示范文本二十二 |
关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在 县(市)、区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组织下,在 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本物业管理区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举行。
本物业管理区域投票权人数共计 个,建筑物总面积为 M2。参加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投票权人数共 个,专有部分面积共计 M2,共发出表决票 张,收回表决票 张:其中有效票 张、弃权票 张、废票 张。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具体情况见附表1;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具体情况见附表2。
附表1:
表决内容 |
通过的投票权人数 |
通过的专有部分面积M2 |
是否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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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数 |
占总人数 比 例 |
面 积 |
占建筑物总面积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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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约》(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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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除第四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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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第四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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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表决内容 (填写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姓名) |
通过的投票权人数 |
通过的专有部分面积M2 |
获得赞成票多少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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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数 |
占总人数比例 |
面 积 |
占建筑物总面积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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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县(市)、区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示范文本二十三 |
关于业主大会依法设立的公告
在 县(市)、区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组织下,在 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本物业管理区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举行,会议采取了 (书面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形式,历时 日。会议表决通过了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 等事项,并选举产生了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其成员名单附后),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自 年 月 日起已依法设立。因此,本筹备组职责依法终止。
特此公告。
附: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其候补委员名单
县(市)、区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附: 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其候补委员名单
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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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政治面貌 |
业主委员会内职务 |
所在专有部分座落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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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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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政治面貌 |
所在专有部分 座落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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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文本二十四 |
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
(续聘物业服务企业) 编号:
投票人姓名(名称): ;联系电话: ;
专有部分座落: ;专有部分建筑面积(㎡): ;
物业类型: (住宅、商业、办公、工业、其他);
代理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时间: 。
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中打“√”。
表决事项 |
赞同 |
反对 |
弃权 |
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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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主要内容: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采取(酬金制/包干制计费方式,具体标准为住宅: 元/平方米·月;商业: 元/平方米·月;办公: 元/平方米·月;工业: 元/平方米·月;其他: 元/平方米·月。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佳木斯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级收费标准或 级服务标准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公共服务事项主要包括
等;共有部分经营管理方式是 ;停车场(库)经营管理方式是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是: ;
违约责任:业主大会违约,违约金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物业服务企业违约,违约金归全体业主共有。
备注:
1、业主不填写任何表决意见、不按规定符号填写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视为废票;
2、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业主授权委托书、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本人身份证参会,并根据委托和授权内容进行投票表决;
3、表决票送达的方式:当面领取或送达,并由业主或与其同住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的使用人签收;投入业主位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信报箱或者专有部分内;按照业主提供的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发送。
投票人(签名): 年 月 日
表决票存根 编号:
专有部分座落: ;
专有部分面积: ; 投票权数: ;
领票业主签字: ; 业主联系电话: ;
领票时间: ; 代理人签字: 。
表决议题:续聘物业服务企业
示范文本二十五 |
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 编号:
(本物业管理区域属全体业主共有部分的管理、经营与收益分配)
投票人姓名(名称): ;联系电话: ;
专有部分座落: ;专有部分建筑面积(㎡): ;
物业类型: (住宅、商业、办公、工业、其他);
代理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时间: 。
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中打“√”。
表决事项 |
赞同 |
反对 |
弃权 |
本物业管理区域属全体业主共有部分的管理、经营与收益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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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物业管理区域属全体业主共有部分管理采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统一实施/自行实施/其他 的经营方式,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部分所得收益按下列第 种方式分配:1、将业主所得收益的 %用于弥补物业服务费用的不足;2、将业主所得收益的 %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的维修和养护;3、将业主所得收益的 %用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4、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其他 进行分配;5、 。
备注:
1、业主不填写任何表决意见、不按规定符号填写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视为废票;
2、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业主授权委托书、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本人身份证参会,并根据委托和授权内容进行投票表决;
3、表决票送达的方式:当面领取或送达,并由业主或与其同住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的使用人签收;投入业主位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信报箱或者专有部分内;按照业主提供的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发送。
投票人(签名): 年 月 日
表决票存根 编号:
专有部分座落: ;
专有部分面积: ; 投票权数: ;
领票业主签字: ; 业主联系电话: ;
领票时间: ; 代理人签字: 。
表决议题:本物业管理区域属全体业主共有部分的管理、经营与收益分配
示范文本二十六 |
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
(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编号:
投票人姓名(名称): ;联系电话: ;
投票权数: ;专有部分建筑面积(㎡): ;
专有部分座落: ;物业类型: (住宅、商业、办公、工业、其他);
代理人: ; 联系电话: ; 填写时间: 。
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中打“√”。表决《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第二条第六七八款内容单独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表决事项 |
赞同 |
反对 |
弃权 |
《管理规约》(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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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除第一章第二条第六七八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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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第一章第二条第六七八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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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约》(草案)主要修订事项: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主要修订事项:
备注:
1、业主不填写任何表决意见、不按规定符号填写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视为废票;
2、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业主授权委托书、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本人身份证参会,并根据委托和授权内容进行投票表决;
3、表决票送达的方式:当面领取或送达,并由业主或与其同住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的使用人签收;投入业主位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信报箱或者专有部分内;按照业主提供的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发送。
投票人(签名): 年 月 日
表决票存根 编号:
专有部分座落: ;
专有部分面积: ; 投票权数: ;
领票业主签字: ; 业主联系电话: ;
领票时间: ; 代理人签字: 。
表决议题: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示范文本二十七 |
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
(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 编号:
投票人姓名(名称): ;联系电话: ;
投票权数: ;专有部分建筑面积(㎡): ;
专有部分座落: ;物业类型: (住宅、商业、办公、工业、其他);
代理人: ; 联系电话: ; 填写时间: 。
姓名: ,其在业主委员会内分工是 ,因
需提请业主大会表决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中打“√”。
委员姓名 |
赞同 |
反对 |
弃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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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业主不填写任何表决意见、不按规定符号填写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视为废票;
2、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业主授权委托书、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本人身份证参会,并根据委托和授权内容进行投票表决;
3、表决票送达的方式:当面领取或送达,并由业主或与其同住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的使用人签收;投入业主位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信报箱或者专有部分内;按照业主提供的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发送。
投票人(签名): 年 月 日
表决票存根 编号:
专有部分座落: ;
专有部分面积: ; 投票权数: ;
领票业主签字: ; 业主联系电话: ;
领票时间: ; 代理人签字: 。
表决议题: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
示范文本二十八 |
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
(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编号:
投票人姓名(名称): ;联系电话: ;
投票权数: ;专有部分建筑面积(㎡): ;
专有部分座落: ;物业类型: (住宅、商业、办公、工业、其他);
代理人: ; 联系电话: ; 填写时间: 。
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中打“√”。
委员候选人姓名 |
赞同 |
反对 |
弃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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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业主不填写任何表决意见、不按规定符号填写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视为废票;
2、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业主授权委托书、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本人身份证参会,并根据委托和授权内容进行投票表决;
3、表决票送达的方式:当面领取或送达,并由业主或与其同住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的使用人签收;投入业主位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信报箱或者专有部分内;按照业主提供的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发送。
投票人(签名): 年 月 日
表决票存根 编号:
专有部分座落: ;
专有部分面积: ; 投票权数: ;
领票业主签字: ; 业主联系电话: ;
领票时间: ; 代理人签字: 。
表决议题: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示范文本二十九 |
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
(换届改选业主委员会) 编号:
投票人姓名(名称): ;联系电话: ;
投票权数: ;专有部分建筑面积(㎡): ;
专有部分座落: ; 物业类型: (住宅、商业、办公、工业、其他);
代理人: ;联系电话: ; 填写时间: 。
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中打“√”。
委员候选人姓名 |
赞同 |
反对 |
弃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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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实行等额或差额选举(从 人中选定 人);
2、候选人获物业管理区域内双过2/3的1/2以上的业主赞成票时,始得当选;获得业主赞成票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的,以得票数多者当选;实行差额选举的,未当选的候选人获得物业管理区域内双过2/3的1/2以上的业主赞成票的,按照得票多少作为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
3、获得双过2/3的1/2以上的业主赞成票的候选人人数少于应选组成人数时,不足的名额应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
4、业主不填写任何表决意见、不按规定符号填写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视为废票;
5、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业主授权委托书、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本人身份证参会,并根据委托和授权内容进行投票表决;
6、表决票送达的方式:当面领取或送达,并由业主或与其同住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的使用人签收;投入业主位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信报箱或者专有部分内;按照业主提供的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发送。
投票人(签名): 年 月 日
第 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基本情况表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职 业 |
文化程度 |
政治面貌 |
专有部分座落 |
专有部分面积M2 |
物业类型 |
简历 (另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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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票存根 编号:
专有部分座落: ;
专有部分面积: ; 投票权数: ;
领票业主签字: ; 业主联系电话: ;
领票时间: ; 代理人签字: 。
表决议题:换届改选业主委员会
示范文本三十 |
业主委员会备案表
(第 届)
业主委员会名称:
日 期:
填 表 须 知
一、备案的业主委员会,须按表内所列栏目认真填写。
二、本表内的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三、本表中的“业权性质”填写为法人或自然人;“物业类型”填写为住宅、商业、办公、工业及其他等类型。
四、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备案。
五、本表一式三份,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
业主委员会基本情况
业主大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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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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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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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权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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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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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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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权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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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补委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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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任期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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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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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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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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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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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区域 |
房屋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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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街道(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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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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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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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总面积 |
M2 |
总人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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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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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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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会议情况 |
召开时间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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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应参加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 |
专有部分面积: M2;业主人数: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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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参加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 |
专有部分面积: M2;业主人数: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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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作出决定: 1、表决通过管理规约(通过的专有部分面积 M2,占建筑物总面积比例 %;通过的投票权人数 个,占总人数比例 %); 2、表决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通过的专有部分面积 M2,占建筑物总面积比例 %;通过的投票权人数 个,占总人数比例 %); 3、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说明每个委员通过的专有部分面积 M2,占建筑物总面积比例 %;通过的投票权人数 个,占总人数比例 %); 4、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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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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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政治面貌 |
业主委员会内职务 |
所在专有部分座落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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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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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政治面貌 |
所在专有部分 座落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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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意见 |
全体委员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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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
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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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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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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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文本三十一 |
业主委员会印章刻制证明
(物业项目名称)的业主大会已依法成立,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已向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同意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字样为:某某区某某(物业项目名称)第某届业主委员会,某年某月某日——某年某月某日(阿拉伯数字,且与任期一致)。
佳木斯市 县(市)、区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示范文本三十二 |
关于业主委员会印章启用的公告
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印章已依法在 县(市)、区 公安机关指导下刻制。现将印模予以公告。
注:此名称为经备案的本届业主委员会名称 |
附:印章模
业主大会印章 |
注:此时间为经备案的本届业主委员会任期时间 |
县(市)、区 (物业项目名称)业主大会 年 月 日
示范文本三十三 |
业主委员会印章备案报告
佳木斯市 县(市)、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佳木斯市 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
我业主委员会经批准刻制的印模是:
特此备案。
业主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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