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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佳木斯市社区物业服务站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10 10:24:46来源:浏览量:485

佳政办综〔2013〕11号

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佳木斯市社区物业服务站建设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9日





                佳木斯市社区物业服务站建设发展规划

  我市无物业管理的楼房(以下简称弃管楼)分布较广,存在问题较多,目前有103个社区存在弃管楼。近两年来,我市不断探索组建社区物业服务站模式,现已有4个试点社区物业服务站分别摸索出适合自己的管理模式,有效解决了弃管楼问题,积累了一定经验。为全面推进社区物业服务站建立工作,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制定本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市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构建和谐社区为目标,采取“政府扶持,依托社区,居民自治”的工作方针,通过建立社区物业服务站,基本实现物业服务全覆盖,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总体目标
  建立老旧住宅小区“低收费、广覆盖、有补贴”的物业管理长效机制,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等措施,使全市弃管楼在两年内全部纳入社区管理,逐步打造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收费到位的和谐社区。
  三、具体目标
  (一)建站工作。
  1.2013年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弃管楼现存问题等因素,按照各区政府制定的社区物业服务站的建站计划,推进4个城区的社区物业服务站建设。
  2.2014年结合弃管楼房的分布,在存在弃管楼社区内,加挂“社区物业服务站”牌匾,建立弃管小区物业服务社区集中协调、受理机制、重大应急维修问题报告机制。
  3.针对社区物业服务站工作开展情况,对社区物业服务站实行整合,对具备条件的支持组建物业服务企业,推进社区物业服务业发展。        
  (二)运行机制。
  1.全面推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建设,力争2014年全市弃管小区业主委员会覆盖率达到100%。
  2.社区物业服务站建成后,社区居委会成为业主反映物业管理诉求的第一窗口,承担组织协调的管理职能,按管理面积与服务情况享受补贴,承担辖区内弃管楼的管理责任。
  3.区级管理机构可申请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公益性岗位人员,将辖区社区物业服务站实行企业化运作,对站点实行直属统筹管理。
  四、组织实施
  (一)完善管理体制。建立行业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切实加强领导,把社区物业服务站建设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区政府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按照两年内辖区弃管楼管理全覆盖的原则,推进社区物业服务工作的开展。
  (二)总结推广经验。区政府要大力开展创建社区物业服务示范小区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社区物业服务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推动社区物业服务站建设的全面开展。
  (三)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社区物业服务站建设工作的宣传,提高各部门、各单位和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培育“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社区意识。
  (四)加大资金投入。建立社区物业服务补贴机制,列入市政府财政预算,对社区物业服务站给予相应工作补贴,对规模大、效果好的社区予以适当增加补贴。
  (五)实行定期考评。把社区物业服务站建设作为各部门工作考核内容,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各区政府定期组织评比活动,表彰社区物业服务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六)加强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形成较为完善的社区物业服务监督机制。





  抄送:驻佳中省直单位,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军分区。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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