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三江管委会物业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营造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贯彻全市烟花爆竹联席会议暨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工作安排部署会议精神,落实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存储、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通告〉的通知》(佳应急联发〔2021〕2号)要求,现就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物业管理属事属地责任
各县(市)区、建三江管委会物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两节期间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二、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安全责任
1、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预案,落实防范措施,做好日常安全巡查工作,引导业主安全有序燃放烟花爆竹。
2、在物业区域内合理划定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并设置明显标志,配备必要的安全人员和灭火器材,遇有突发情况及时处置。
3、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引导业主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积极引导业主燃放烟花爆竹时远离楼体、强弱电线路及停车场、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场、草坪等重要部位;切勿在家中或楼道、电梯公共区域放置烟花爆竹,不要从阳台上向楼下扔放各类烟花爆竹,以免造成火灾或人身财产损害。
4、提醒业主到持有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网点购买烟花爆竹,不要购买和燃放非法、伪劣、超标品类,并公示涉及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市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8611078;市公安局举报电话:8298168、8290201)。
5、做好两节期间的值班值宿工作,确保热线电话24小时畅通,及时解决业主反映的咨询和问题,严禁以各种理由断水断电,确保物业区域内的正常生活秩序。如遇重大紧急情况及时启动应急机制,并向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佳木斯市物业与房屋维修资金保障中心
2021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