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住宅小区五一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8 14:41:42来源:浏览量:682
关于做好全市住宅小区五一期间
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和建三江管委会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五一”国际劳动节将至,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本市住宅小区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通知。 一、工作任务
(一)各县(市)、区和建三江管委会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住宅小区安全检查。对小区内消防、避雷、电梯、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重点公共设施设备和公共消防通道、公共活动场所、地下室等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排查,同时要落实小区安全用电管理,特别是电动自行车棚的安全用电管理。对小区内乱接乱拉及老化损坏电气线路进行排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确定责任单位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及火灾发生。
(二)各县(市)、区和建三江管委会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监督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突出设备检修,保证安全运行。围绕电梯、消防、监控、用电、二次供水等设备,安排人员集中组织检修,及时排除故障,保证安全有效运行。同时,对小区各类下水管道和窨井进行疏通和清淤,对损坏的窨井盖进行调换,确保人身安全,保持管道流水畅通。
(三)各县(市)、区和建三江管委会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指导辖区物业服务企业严防高空抛物,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对高空抛物行为,要重在预防与教育的基础上强化治理措施。同时重点排查外墙老化脱落与外墙广告松动坠落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维修加固,划定安全区、设定警戒线,提示人员及车辆避开。
(四)各县(市)、区和建三江管委会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指导辖区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各项小区消防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各物业企业项目经理必须掌握火灾紧急事故处置程序流程,加强值班制度,物业企业电话必须24小时开通,一旦发生险情,立即启动应急程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各县(市)、区和建三江管委会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指导辖区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小区经理责任制,强化节日期间物业服务监管。节日期间,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落实领导值班制度,小区经理要按责任制要求安排节日工作计划,调配足够人员完成日常保安、保洁、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等工作。安保人员要加强门岗值勤,对进出住宅小区的外来人员及时询问,对探亲访友人员提供帮助;要对进出住宅小区的车辆加强管理,引导车辆分类停放,保持道路畅通;要对小区内的安保技防设备、消防设施、儿童娱乐设施和水景等加强管理及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保洁人员要加强对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工作,及时清除垃圾,保持小区的环境整洁。节日期间,物业服务企业要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安全常识,重点宣传火灾预防、逃生自救等知识。
二、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县(市)、区和建三江管委会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加强组织领导,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再部署、再要求、再落实,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工作落实,及时解决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服务的投诉。为“五一”期间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和建三江管委会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精心部署,确保各项措施和责任落到实处。通过督导检查、隐患抄告、定期通报等形式,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三)夯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和建三江管委会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行政手段,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切实加大执法整治力度,确保形成惩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严管高压态势。对安全工作日常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明确要求的工作任务走过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经理,要及时通报;对因安全工作疏于管理、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而发生有影响的安全事故或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将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确保物业管理行业“五一”期间安全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佳木斯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