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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1-03-08 10:02:40来源:浏览量:724
《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宣传贯彻
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我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我市物业服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依法行政,注重以人为本,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履行职责。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为契机,把《条例》的各项制度设计、行为规范和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在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活动中各方权利、义务和关系,整顿物业服务市场秩序,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促进和谐文明小区建设,推进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把《条例》的宣传、贯彻作为现阶段的工作重点,真正做到宣传到位、学习到位,进一步提高公安、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乡镇(街道)、居(村)民委员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专业经营单位等相关单位对物业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严格遵守《条例》,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及时清理、修订与《条例》相违背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强力推进贯彻落实物业管理相关培训,做到相关单位业务工作人员培训率100%,做到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培训率100%。
三、实施方案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3月15日)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人首先要带头学习《条例》,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部署开展宣传贯彻活动。同时,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组织各类形式的集中宣传活动,形成浓厚氛围。要根据工作需要,印制宣传材料,向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等发放。邀请或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条例》进行讲解,或参加统一宣讲活动,努力营造有利于《条例》实施和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物业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实施阶段(2021年3月16日—10月31日)
市物业办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各乡镇(街道)、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相关单位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深刻领会《条例》的立法意义、立法宗旨、基本制度和主要内容。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条例》规定,开展执法活动,查处、通报一批典型案例。
(三)总结检查阶段(2021年11月1日—12月30日)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11月10日前及时反馈《条例》宣贯工作的进展情况、上报阶段性工作信息和工作总结,由市物业办统一汇总并形成总结材料书面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条例》作为我省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的一部地方性法规,具有更强的操作性、针对性,为物业管理工作提供了法规依据和制度保障,对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把宣贯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从人力、物力、财力方面要确保各项宣贯活动顺利开展。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和负责人亲自安排部署,定期过问宣贯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宣贯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丰富形式,营造氛围
宣贯活动要充分利用LED广告发布平台、移动通信平台、宣传标语、宣传栏、电视、报纸、小区业主微信群等宣传载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贯活动,营造学习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使《条例》深入人心,使广大业主和社会各界能够及时熟悉了解《条例》的内容,熟知各自应该享有的权力和承担的义务,使其做到执法守法,正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深入学习,务求实效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加强《条例》学习培训工作,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开展《条例》宣传贯彻培训,使物业管理相关从业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并运用《条例》开展工作,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做到依法履职尽责、守法经营服务,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以适应新时期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新需要。
 
 
 
 
 
 
 
 
 
 
 
                                     佳木斯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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