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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03 16:33:04来源:浏览量:573
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做好春节期间物业管理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营造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按照佳木斯市应急管理局、佳木斯市公安局、佳木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佳木斯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印发《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存储、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通告》的通知(佳应急联发〔2020〕9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物业管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领导要亲自挂帅,制定燃放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所管小区烟花爆竹燃放工作,引导业主安全有序燃放。
      三、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业主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和宣传工作,在物业区域内合理划定燃放地点,设置明显燃放区标志,在燃放点要配备灭火器等必要的消防器材,遇有突发情况及时处置。
      四、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引导业主燃放时远离楼房、供电线路及停车场、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场、草坪等重要部位,同时不要从阳台上向楼下扔放各类烟花爆竹,以免造成火灾或他人财产的损害。
      五、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告知业主到持有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网点购买烟花爆竹,不要购买和燃放非法、伪劣、超标品种,同时切勿在家中或楼道公共区域放置烟花爆竹,以防伤人、火灾事故发生。
     六、春节期间,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安排领导带班,负责人员值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关键岗位24小时专人值守,报修电话24小时开通,要及时解决小区业主的物业服务问题,严禁以各种理由断水断电,确保物业区域的正常生活秩序。如遇重大紧急事项要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并及时上报市、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佳木斯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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