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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拆除拆除违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2-08-01 09:46:54来源:浏览量:467

 

佳木斯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关于
开展拆除违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市区开展拆除违章建筑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大住宅小区管理力度,有效遏制违章建筑、乱搭乱建、乱堆乱放、随意占用公共场地、绿地、侵占安全防火通道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住宅小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市区开展拆除违章建筑专项行动为契机,以解决小区内违章建筑为重点,依法对影响小区环境的违章搭建行为和易引起安全隐患的占用通道现象进行彻底治理,全面建立物业服务部门与相关执法部门的协同配合的互动机制,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进一步改善小区面貌,消灭安全隐患。
二、工作原则
本次专项行动以拆除市区各住宅小区内的违章建筑和治理乱搭乱建为重点,以治理小区乱堆乱放、随意占用公共场地、绿地、侵占安全防火通道为突破,彻底解决影响城市建设和小区环境的违章、违法问题,营造良好的居住和生活环境。
三、整治内容
1、住宅小区内历史遗留已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和消防安全的违章建筑、作为配套用房但已改变使用性质的建筑物、构筑物。
2、擅自占用通道、楼顶、绿地等公共区域搭建、扩建,用于经营、居住的棚厦、住房、车库等违章、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
3、公共区域内的乱堆乱放的杂物、易燃易爆物等存在较大火灾和安全隐患,影响群众居住生活的物品。
4、整治占道经营、流动经营、店外经营、跨门经营、店外修理、店外加工等严重影响小区环境的违章违法经营行为。
  三、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划分为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通知整改阶段(2012年8月1日至2012年8月15日)。各物业企业要全面对辖区内涉及整治内容的违章、违法行为进行书面通知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报市物业办,由物业办联合其它执法部门进行整治。
第二阶段:强制整治阶段(2012年8月16日至2012年9月15日)。物业办会同市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物业企业上报的拒不履行整改自拆的个人或单位,依法进行强制清理和拆除。
第三阶段:整治收尾阶段(2012年9月16日至2012年9月25日)。各物业企业负责对依法拆除的违章、违法建筑物产生的建筑垃圾等清运完毕,恢复原貌及原有功能。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完成,物业办决定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张 路
副组长: 周 岩
  成 员:物业办各科室负责人及市区各物业服务企业
领导小组下设联络员:
东风区: 刘 贺   前进区: 李相森
向阳区: 张维时   郊 区: 孙清鹏
五、工作要求
  为保障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现提出以下几项工作要求:
1、各物业企业要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对小区内违章搭建、侵占通道等行为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充分利用本次行动将住宅小区内多年遗留问题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上报,因物业企业不作为、隐瞒包庇而导致出现信访矛盾的,将严肃予以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物业企业负责人要建立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保障此工作顺利推进。
2、积极响应专项行动号召,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违章建筑拆除后的清理工作。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和各区政府做好房屋产权性质认定工作。
3、建立专项行动信息上报制度。各物业在每周四17:00前,将每周工作信息报送市物业办汇总,以便及时解决处理。市物业办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4、要把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作为治本之策。整治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采取专项行动和日常管理相结合、疏堵结合和严管重罚相结合的办法,建立有效、有序的管理机制。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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