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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物业承接查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06 16:29:38来源:浏览量:468

 

佳物发[2012]6号
 
关于加强物业承接查验工作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建房[2010]165号),解决目前物业承接查验实施过程中物业企业不重视、建设单位不配合、实施环节不明晰等问题。现将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承接查验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物业承接查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物业承接查验是《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七项管理制度之一,是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项目的标志行为,是明确建管双方责任、保护业主和物业企业自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保质保量的开展承接查验工作,能有效敦促建设单位完善工程质量、减少日后管理纠纷,有效防止或杜绝因建方缺陷导致物业企业承担不必要的赔偿责任。开展承接查验工作同时是衡量物业企业服务能力的条件和诚信守诺的前提。所以,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组织学习《物业承接查验办法》,明晰责任、履行义务,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与开发建设单位的沟通协调
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承接查验过程中,应采取书面联系方式主动与建设单位沟通,明确《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相关义务规定,以及物业承接查验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及其时效、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宜,征得建设单位配合相关工作。物业企业应注意保存相关书面文件及资料一并存档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和开发建设单位应在进户前对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开展承接查验,由于季节原因,未完善配套的单项工程项目可在投入使用前进行承接查验。
三、物业承接查验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物业承接查验工作是物业管理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解决行政投诉的主要依据,纳入主管部门工作督查范畴,市物业办将定期和不定期的开展集中检查和抽查工作,自2011年5月1日起,凡已入住的新建物业项目均应完成承接查验工作并向主管部门备案,对在相关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的企业将采取行政措施进行处理。
物业企业相关工作问题可向市物业办市场科咨询。办公电话:8670030,联系人:刘贺、冯艳萍。
 
  
              
 
 
 
 
 
 
 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物业   承接查验   通知
佳木斯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2012年11月28日发
                                         共印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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