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物业管理示范项目
申报和复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房产局、全市各相关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创建示范项目达标活动,依据省住建厅黑建函[2013]17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2013年度申报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及复检项目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参评示范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
(一)省级申报项目(含示范大厦)
省级申报项目实行封闭式管理,小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设施设备功能齐备,绿化面积达到40%以上,入住率或使用率在70%以上。
(二)国家级申报项目
1、国家级申报项目小区建筑面积在8万平方米以上,配套设施功能完备,入住率或使用率在85%以上。
2、国家级示范项目需取得省级称号满一年以上方可申报。
二、申报范围
申报2013年度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包括:国家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和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复检的物业管理示范项目为2010年省级评定及复检的物业管理示范项目。
三、执行标准
1、评定项目:国家级、省级参照《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进行初检、初评;
2、示范项目评定标准省级为90分以上;国家级为95分以上。
四、省级示范复检项目四个
1、景江小区(佳木斯宏大房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风和百盛小区(佳木斯风和百盛物业有限公司 )
3、世水花园(佳木斯天一物业有限公司)
4、阳光绿洲(佳木斯新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五、申报及复检工作要求
(一)申报项目
1、申报单位要认真准备示范项目的影音资料(光碟等),简明清晰介绍项目情况(10分钟)。
2、项目配套设施完善,消防验收合格并取得相关证明文件,承接查验手续齐全。
3、业主满意度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情况调查。
(二)复检项目
1、复检项目要重点说明三年来房屋实施保养、维修改造、资金投入等情况,记录完整。
2、被评定为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每3年复检一次。
六、申报和评定办法
1、申报项目需填写国家级、省级示范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6月15日前市区物业服务企业将申报项目上报对应的管理科室,外县(市)由主管部门统一上报业务监理科。
2、市物业办将于6月15日至6月20日起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检、初评,初检不合格的取消申报资格。
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于7月1日起,对地市上报的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进行检查评定和复检。
附件:1、《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
2、《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达标申报表》
3、《省级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达标申报表》
4、《省级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复检申报表》
佳木斯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201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