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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物业小区秋季环境卫生“三清”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3-10-15 11:54:43来源:浏览量:421

 

市区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容貌、环境卫生标准,按照佳木斯市城管委印发的《佳木斯市秋季市容环境卫生“三清”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办决定利用一个月时间开展物业小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
10月15日至11月15日。
二、整治任务
1、庭院和楼道保洁整治。做到地面净、绿地净、雨水口净、无砖石瓦块、无纸屑杂物、无遗留垃圾、无人畜粪便、树根清、墙根清、电线杆清;雨搭、避风处等无垃圾死角。楼道保洁做到:无乱放杂物、无灰尘、无泥块、楼道窗无污迹、墙体无乱贴乱画现象。
2、“根、草、土”彻底清理。针对墙根、树根、杂草、落叶、装修垃圾等,以及庭院环卫保洁工作“死角”堆放的各种杂物,漂浮的白色垃圾。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整治工作达到预期效果,我办决定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张 路
副组长:孙清鹏
 员:物业办各管区科室负责人及市区各物业服务企业
四、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要提高认识,把此项工作做为入冬前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实、抓好。一是各物业服务企业经理要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周密部署,合力推进,务求实效。二是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圆满完成整治任务。三是要与社区居委会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治,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
      2、加强检查、严格考核。市物业办对行动缓慢、效果不佳的将给予媒体曝光,取消本年度各项评比资格,此项工作纳入信用等级评定,评定结果与项目承接挂钩。
      3、健全机制、常抓不懈。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把小区整治工作做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积极推动整治向纵深发展,实行目标责任制,定期检查,专人考核,建立小区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机制,促使物业小区的环境卫生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佳木斯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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