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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秩序维护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02 09:46:19来源:浏览量:696

 

关于开展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秩序维护员
培训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秩序维护员队伍建设,规范物业行业秩序维护管理工作,提高秩序维护人员素质,提升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能力,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及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要求,决定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从事秩序维护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从事秩序维护工作人员(包括部门经理等)。
    二、培训师资、内容
    本次培训由市物业管理协会与佳木斯伟城职业培训学校联合组织,佳木斯伟城职业培训学校聘请专业教授授课。课程结合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行业的特点和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的实际,重点内容是住宅物业秩序维护员日常行为规范、工作职责、消防安全常识、现场救护及其他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14年9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培训地点:佳木斯市公路路政五楼(原劳动大厦东)。
   四、报名须知、费用、名额及证书
    1、各物业服业企业统一填写《物业服务行业秩序维护员培训班学员登记表》(此表附后),于9月2日-9月5到市物业管理协会报名(要求2寸免冠照片4张及身份证复印件2张),名额有限,以报名先后顺序为准。
    报名地点:市物业办四楼403室
联系电话:8670082,8651190。
 2、本次培训不收取任何资料费及培训费,是物业管理协会为成员单位组织的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
3、培训合格的人员,由培训机构统一发放《佳木斯保安管理干部岗位资格证书》。
    五、培训要求
1、各单位要珍惜此次难得的学习机会,结合本单位实际合理安排人员按时参加。要尊重培训老师授课,上课期间手机处于静音状态,不得随意说话和接打手机,不准吸烟。
2、要遵守纪律。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有专人负责,统一组织。参训人员要按时参加培训,遵守培训纪律,不得迟到早退。
                                     2014年9月1

 

关于开展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秩序维护员培训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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