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佳木斯市恒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通报
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全市物业服务企业:
由于佳木斯市恒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中存在资质证书转借与挂靠行为,收费票据印鉴混乱,管理项目未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从业人员未取得上岗资格;企业管理放松,思想麻痹,导致冰雪滑落至人身伤亡事故发生;未依法履行项目退出程序,致使小区处于无管理状态,业主意见大。
佳木斯市住房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于2014年7年28日作出对佳木斯市恒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注销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决定。
各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组织该企业的管理项目召开业主大会,落实管理责任,确保物业管理项目平稳过渡。
特此通报。
佳木斯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201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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