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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佳木斯市爱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处理通报
发布日期:2015-06-03 17:15:05来源:浏览量:463

 

各区物业办、全市物业服务企业:
2015年5月29日,经投诉人向市物业管理办公室投诉反映,佳木斯市爱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荷兰城小区因物业管理人员在小区大门车辆出入管理过程中,与车主发生口角,经属地派出所立案调查,现已经依法对负有主要责任的物业项目经理计冠英做出相关的行政处罚。
经市、区两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查、问询,物业服务企业在执行小区车辆出入管理过程中,工作人员未严格执行《佳木斯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服务意识淡薄、态度蛮横、行为不当,造成极坏影响,为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经研究,现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对佳木斯市爱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荷兰城物业项目经理计冠英全行业通报批评,责令立即整改;荷兰城小区在管理中要进一步强化门岗车辆管理,提高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好车辆出入管理工作,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对佳木斯市爱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荷兰城项目负责人、门岗负责人进行调整,调离本岗位;
3、佳木斯市爱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要向市、区两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小区管理水平,郊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整改;
4、鉴于佳木斯市爱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佳木斯市物业管理行业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取消该企业2015年度一切评优资格。
希望各区物业办本着“举一反三”的原则,切实加强物业管理项目的日常监管,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守行业规范,加强人员管理、提高服务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小区管理和服务水平。
特此通报。
 
 
佳木斯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201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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