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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02 10:13:46来源:浏览量:447

 

各县(市)住建局、各区物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关于天津滨海新区危险品仓库“8.12”火灾爆炸事故和陕西省商洛山阳县山体滑坡灾害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有效预防和遏制全市物业管理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建设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黑建安(2015)13]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消防安全管理
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责任人员,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1、各物业服务企业应通过悬挂消防横幅、张贴消防画报、发放消防手册、开办消防知识讲座、举办消防演习等形式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营造关注消防、关爱生命的氛围。
  2、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检查、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消防设施,保障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保障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同时建立检查记录,完善消防档案。检查时发现占用公共部位及堆放易燃品等消防隐患的,企业应要求相关业主予以整改;业主拒不整改的,企业应及时书面报告辖区公安派出所。
二、关于防汛防涝工作
1、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所服务的物业小区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对小区用水、用电、防汛防涝设施、危房、危墙、外墙悬挂物、地下室、发电设施及其他设备、雨水管道等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对空调外机、广告牌、太阳能热水器及阳台放置的物品等强降雨来临可能造成险情的设施设备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明确责任,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强降雨来临时的安全。
  2、强降雨开始影响物业管理区域后,各物业管理处必须正式启动防灾预案,安排人员值班,领导带班,对水、电等可能影响防灾、减灾的设备进行检修,并准备好备品备件;对低洼地域的排水设施进行疏通,确保强降雨到来时排水顺畅。
三、关于高层电梯管理
1、电梯使用单位要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规定的内容开展全面自查。其中自查重点内容包括: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或管理人员的配备,设备使用登记、变更或停用情况,档案管理及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维保合同签订情况等。
2、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对发现的隐患和风险,要责令使用单位尽快落实整改。对于电梯拒检、检验超期不申报、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电梯的单位,未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保、未按规定开展自检、维保走过场、维保不到位等行为,要及时上报质量监督部门依法查处。
四、关于应急维修工程的安全管理
 1、立即开展自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各区政府要落实责任单位,督促指导各标段认真开展隐患自查整改,合理安排工程(工作)进度,严禁盲目赶工、抢工。要加强对重点环节的抽查巡查,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要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处理,并将相关情况报告我局。
2、切实加强工程建设关键环节管理。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过程控制作用。加强施工现场巡查,发现问题须及时制止,制止无效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坚决杜绝工程层层转包。各区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加大对老旧小区应急维修施工场地的安全检查力度,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各区要设立专人负责安全防范工作。
五、相关要求
1、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各类安全职责的检查,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各项目管理处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小区内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2、各物业服务企业应于2015年10月1日前将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盖章后送至所在县、区物业办。各县、区物业办应于2015年10月31日前将企业报送的自查自纠报告送至佳木斯市物业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冯艳萍,电话:8670082。
3、佳木斯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将对各县(市)、区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组织不力和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
  特此通知。
                                  
 佳木斯市住房保障局
                                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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