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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考核、评选、表彰系列活动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5-12-16 10:55:13来源:浏览量:365

 

佳木斯市物业管理行业
年终考核、评选、表彰系列活动工作方案
 
    为营造行业健康向上的发展氛围,进一步激发行业活力,打造“塑形象、强服务、树品牌、创佳绩”的物业管理行业形象,推进全市物业管理水平的有效提升,经市住房保障局批准,市物业办和市物业管理协会近期拟开展系列主题活动,打造我市优质物业服务品牌,净化行业发展环境,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物业管理权力下放重要部署,发挥市、区两级主管部门的监管效能,以提升辖区物业管理服务为目标,积极培育示范项目,加强监管层级和密度,促进属地管理下的优胜劣汰,推进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活动范围
市辖各县(市)、区物业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全市(含外县、市)范围内2015年6月31日以前成立的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全市74个社区物业工作站。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物业主管部门联合大接访活动。
结合2015年全市旧小区应急维修和弃管楼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倾听百姓对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市物业办和区物业办主要领导于12月21日下午1:30-3:30,在市物业办集中接听电话、集中接待业主反映的物业管理问题,倾听和解答业主的咨询、建议和投诉。业主的投诉问题将作为考核辖区物业管理工作、研究下步重点工作的重要指标。
(二)发布2015年全市物业管理“红黑榜”。
各区政府物业主管部门按照《佳木斯市物业管理工作监督考核实施办法》的日常考核情况、日常信访投诉处理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以及春季小区绿化、夏季环境卫生、冬季清运冰雪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推进的重点工作,分别提出辖区物业管理“红黑榜”名单,上报市物业办监理科,年底前市物业办将集中在媒体予以发布。
(三)集中评选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1、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比。对各县(市)、区主管部门、社区物业工作站进行评比。在年度重点工作推进中成效显著的授予“物业管理先进集体”称号;在本部门本地区,对行业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授予“物业管理先进个人”称号。
2、物业服务企业评比。对有先进的管理理念、模式、创新意识的企业以及诚实守信、践约守诺、依法经营的企业授予“最佳物业服务企业”称号;对企业经营管理有突出变化,实现跨越式进步,后劲强的企业授予“物业服务进步奖”;
3、企业经理人评比。对于有突出工作业绩和良好社会信誉,在行业内具有引领作用的的企业经理授予“行业领军人物”称号;对于熟悉业务知识、实践能力较强、管理项目受到业主和公众好评的项目经理授予“优秀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优秀项目经理”称号。
4、物业服务明星:在物业服务企业一线从事客服、维修、保洁、秩序维护等工作表现突出、确有实绩、多数业主认可的授予 “物业服务明星”称号。
5、为民连心工程奖:按照接待热情、规范解答、记录归档、快速维修、主动反馈,热线畅通、语言文明、反应迅速、与上级热线及时互动原则,在社会声誉度较高的企业中产生。
以上奖项由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初评,市物业管理协会组织专家集中考核,上报主管部门认定。
(四)对业绩差、投诉多的企业全面整治。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辖区注册企业实际,对业绩差、投诉多,经督办整改不力的企业予以集中约谈,约谈后无有效整改的,经辖区主管部门书面申请,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市物业办将在全行业进行通报,并在媒体予以曝光,情节严重的对企业资质等级予以降级或撤销企业资质证书。
(五)组织召开佳木斯物业管理行业年会。本着隆重、节俭的原则,组织召开全市物业管理行业年会,总结分析当前物业管理的矛盾和问题,探索新常态下如何做好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同时对一年来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进一步激励全市物业管理行业开拓进取,凝聚行业力量,提升全市物业管理队伍为民服务的能力。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保证此项活动顺利有序地开展,成立竞赛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陈佳丰  
副组长:刘桂香 孙清鹏
成 员:物业管理协会各位副会长、秘书处全体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物业管理协会,主任由秘书长担任。
五、几点要求
1、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工作,充分重视此次系列活动的重要意义,要以此为契机,提升区、县物业主管部门的监管和服务措施;
2、方案确定由区级物业主管部门提出的“红黑榜”、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提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业绩差、投诉多”的相关企业名单,各区物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各类奖项区、县按照不多于2个的数量进行申报,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推荐。
 
 
 
 
佳木斯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佳木斯市物业管理协会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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