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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国庆期间和第四季度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30 14:41:03来源:浏览量:428
各市地住建局(建委)、城管局、房产局,绥芬河市、抚远市住建局,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
  2016年国庆节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办厅电[2016]48号)、省安委办《关于加强国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1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和第四季度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加强节日期间和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省建设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和企业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指导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施工单位、物业企业和公园、风景名胜区、燃气、供热、供水、排水、道路桥梁等城市市政设施运营、管护责任单位要严格安全管理,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防止松懈麻痹,确保生产安全。
  二、强化措施,做好节日期间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一)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各施工单位要针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加强节日期间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法定代表人等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本企业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自检自查活动,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检查,杜绝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施工,尽量减少交叉作业,同时要深入推进脚手架、起重设备、深基坑、高支模等安全专项整治。对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路边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工地要重点检查。对人员配备不齐、频繁更换项目班组成员,要立即进行整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排查整改责任,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
  (二)加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运营安全管理。景区管理部门要做好安全防护设施隐患排查,在危险地段增加安防护设施,公园、游乐园责任单位要对游览场所、设施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严禁带故障、带隐患运行;供水单位要加强对自来水厂重点区域和设施的巡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供水管网的巡视检查和水质的检测;城市道路桥梁、燃气和供热等单位要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排除设施故障,保障安全稳定运行。
  (三)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各级房产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全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做好危险房屋鉴定工作,督查房屋产权人及时有效治理安全隐患,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坚决杜绝房屋垮塌事故发生。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做好消防、电梯等公共设施设备与公共通道、地下空间等部位的日常巡查和维修保养,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房屋安全使用应急管理机制,保证房屋安全使用和运行。
  三、做好第四季度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进行安全生产预警和提示,加强宣传,督促企业做好冬季施工各项安全生产准备工作。施工单位要认真制定针对性强的冬季施工方案,开展冬季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要根据气候变化,灵活安排工作,在遇到大风、雪等恶劣天气时应立即停止室外作业,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冰和积雪。要加强作业人员生活区的管理,严禁将未完工工程作为住宿场所,工人宿舍取暖设施应设专人管理,严禁明火取暖和乱拉、乱接电器,严防烟气中毒、火灾和触电事故。对室内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中进行焊接等明火作业和各类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管理,合理有效配置消防器材,严防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建设、监理单位要加强检查,严格把关,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和各项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四、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和调度统计工作
  要全面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和企业负责人要保持24小时手机开机,确保信息畅通。遇有紧急情况或事故,严格按有关规定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认真做好国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调度统计工作,按时上报本地区节日期间建设安全工作综合情况和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统计数据。国庆节日期间(10月1日-10月6日)采取信息日报制度,每日填写《部门、单位2016年国庆节假期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统计表》(附件),16时前传真至厅值班室,电话(传真):0451-53643516,无事故的报空表。10月7日9时前,将节日期间(10月1日至10月6日)建设安全工作综合情况电子件传至邮箱9690964@qq.com,材料要详实具体,注意搞好与去年同期的分析对比。
  国庆节假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社会影响大的事故(事件)要立即报厅值班室,同时报相关处室(站)负责人,涉及城建系统的报厅城建处处长王禹岩,电话:13945048488;房产系统的报厅房产处处长姜殿彬,电话:13604888227;建筑施工安全的报厅安全站站长尹庆祥,电话:13504517123。
 
附件:《部门、单位2016年国庆节假期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统计表》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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