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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行业考核方案和考核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07 14:11:57来源:浏览量:395

 

佳木斯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佳木斯市物业管理协会关于下发
物业管理行业考核方案和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营造行业健康向上的发展氛围,进一步激发行业活力,打造“塑形象、强服务、树品牌、创佳绩”的物业管理行业形象,推进全市物业管理水平的有效提升,经市住房保障局批准,市物业办和市物业管理协会近期拟开展系列主题活动,打造我市优质物业服务品牌,净化行业发展环境,特制定考核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物业管理权力下放重要部署,发挥市、区两级主管部门的监管效能,以提升辖区物业管理服务为目标,积极培育示范项目,加强监管层级和密度,促进属地管理下的优胜劣汰,推进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活动范围
全市(含外县、市)范围内2015年12月31日以前成立的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三、考核内容
(一)物业管理工作考核
市物业办和市物业管理协会组成考核组,对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工作考核,物业服务企业按得分高低依序排名,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考核分数前列的将在全市物业管理行业给予通报表彰。连续三年综合考核分数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企业,建议招标单位在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的评标中酌情加分;对全年综合考核分数低于60分的评为不合格企业,将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符合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条件的,则给予相应的处罚。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企业的将书面通报物业服务企业所在地的社区及业主委员会。
(二)发布2016年全市物业管理“红黑榜”
各区政府物业主管部门结合日常信访投诉处理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以及春季小区绿化、夏季环境卫生、冬季清运冰雪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推进的重点工作,分别提出辖区物业管理“红黑榜”名单,上报市物业办,年底前市物业办将集中在媒体予以发布。
(三)集中评选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1、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比。根据年度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在成效显著的区、县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中授予“物业管理先进集体”称号;在本部门本地区,对行业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授予“物业管理先进个人”称号;
2、物业服务企业评比。对有先进的管理理念、模式、创新意识的企业以及诚实守信、践约守诺、依法经营的企业授予“最佳物业服务企业”称号;对企业经营管理有突出变化,实现跨越式进步,后劲强的企业授予“物业服务进步奖”;
3、企业经理人评比。对于有突出工作业绩和良好社会信誉,在行业内具有引领作用的企业经理授予“行业领军人物”称号;对于熟悉业务知识、实践能力较强、管理项目受到业主和公众好评的项目经理授予“优秀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优秀项目经理”称号;
4、物业服务明星:在物业服务企业一线从事客服、维修、保洁、秩序维护等工作表现突出、确有实绩、多数业主认可的授予 “物业服务明星”称号。
(四)对业绩差、投诉多的企业全面整治
根据考核结果结合辖区注册企业实际,对业绩差、投诉多,经督办整改不力的企业予以集中约谈,约谈后无有效整改的,经辖区主管部门书面申请,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市物业办将在全行业进行通报,并在媒体予以曝光,情节严重的对企业资质等级予以降级或撤销企业资质证书。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保证此项活动顺利有序地开展,成立竞赛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刘桂香  
副组长:孙清鹏 孙玉喜及各区物业办负责人
成 员:物业管理协会各位副会长、秘书处全体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物业管理协会,主任由秘书长担任。
 
附:佳木斯市物业服务企业考核评分标准
 
 
 
 
 
 
佳木斯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佳木斯市物业管理协会
2016年11月3日

 

考核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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