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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台风暴雨等特殊天气下物业管理区域防汛防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08 10:17:55来源:浏览量:553

 

佳木斯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关于做好台风暴雨等特殊天气下物业管理区域防汛防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近期,我市极端天气突发多发,为了在汛期及极端天气条件下,全力做好我市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工作,现就台风暴雨等特殊天气下物业管理区域防汛防灾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一是要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时刻绷紧防汛抗灾这根弦,积极配合防汛指挥部、气象、应急管理等部门,全力抓好灾前防御、事中监督、遇险处置等工作,做到面对台风、暴雨、大风等特殊天气时,提前安排、及早预防,沉稳应对、措施有力,反应迅捷、处置得当。

  二是在开展辖区物业管理安全培训时,要增加特殊天气应对的相关内容。

  三是要加强信息沟通。在特殊天气来临之时,各区物业主管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要确保通讯畅通,通过电话、微信或工作群实时接收市物业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预警信息、工作要求,并及时反馈辖区防御、险情处置情况。

  二、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牵头做好物业管理区域防汛防灾工作

  一是建立防汛值班制度,落实防汛责任。各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防汛第一责任人,各物业项目负责人是服务项目防汛第一责任人。各物业企业要以物业项目为单位,将汛期内24小时值守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二是做好汛期应急工作。要结合各物业服务项目实际,分别制定有操作性的防汛应急预案,组织不少于一次的防汛应急演练,确保各项目负责人和一线工作人员能够熟练应对防汛应急情况。

  三是做好防汛物资及抢险设施设备检查工作。可参考《物业管理区域防汛防灾工作要点》(见附件)内容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防汛物资储备开展检查工作,对抢险机械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四是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排除安全风险。可参考附件要求,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特殊天气前的安全巡查工作。

  五是做好情况通报工作。要随时关注天气预警信息,根据预警信息及时向小区业主发布汛期安全提示。物业管理区域如遇突发事件时,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相关预案及时处置;如出现险情要及时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物业管理区域防汛防灾工作要点(试行)

 

佳木斯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202097

 

 物业管理区域防汛防灾工作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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