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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住宅小区国庆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25 15:37:10来源:浏览量:582

关于做好全市住宅小区国庆期间

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和建三江管委会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2020年国庆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通知。

一、 工作任务

各县(市)、区和建三江管委会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国庆期间住宅小区安全检查工作,加强消防安全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一)各县(市)、区和建三江管委会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住宅小区安全检查。对小区内消防、避雷、电梯等重点公共设施设备和公共消防通道、公共活动场所、地下室等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排查、维修养护管理,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确定责任单位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及火灾发生。

(二)各县(市)、区和建三江管委会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小区安全用电管理,特别是电动自行车棚的安全用电管理。对小区内乱接乱拉及老化损坏电气线路进行排查、检测,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预防电气火灾发生。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发现电动自行车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须立即制止并组织清理。

(三)各县(市)、区和建三江管委会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监督各物业服务企业突出设备检修,保证安全运行。围绕电梯、消防、监控、用电、二次供水等设备,安排人员集中组织检修,及时排除故障,保证安全有效运行。同时要加强卫生清理整顿,预防火灾事故。

(四)各县(市)、区和建三江管委会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辖区物业服务企业严防高空抛物,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重点排查外墙老化脱落与外墙广告松动坠落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维修加固,同时划定安全区、设定警戒线,提示人员及车辆避开。对高空抛物行为,要重在预防与教育的基础上强化治理措施。

(五)各县(市)、区和建三江管委会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辖区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各项小区消防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各物业企业项目经理必须掌握火灾紧急事故处置程序流程,加强值班制度,一旦发生险情,立即启动应急程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持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安全常识;国庆重要节点,要重点宣传火灾预防、逃生自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等知识。

(七)加强老旧小区改造施工安全工作。施工现场应当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成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规范施工现场动火审批,配备动火监护人员;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开展从业人员消防安全业务技能培训;施工现场应当配备满足灭火要求的可靠有效的灭火器材;临时用房和作业场所的设置应当符合规范防火要求。同时做好文明施工,全市老旧小区改造施工工地,应在充分考虑居民出行顺畅的情况下合理设置围挡,各分项工程可单独设置围挡进行封闭管理,完工后方可拆除相应围挡,不得在围挡外从事作业活动或堆放机具设备、建筑材料等。根据现场条件配备雾化喷淋及洒水装置,在进行拆除、喷涂、铣刨、切割、土石方、道路铺装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时,采取围挡遮盖隔离、持续喷雾洒水等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同时,建筑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清理建筑垃圾时,采取湿法作业,防止扬尘,严禁凌空抛撒,最大限度减少对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

二、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县(市)、区和建三江管委会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再部署、再要求、再落实,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工作落实,为国庆期间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和建三江管委会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精心部署,确保各项措施和责任落到实处。通过工作例会、督导检查、隐患抄告、定期通报等形式,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三)夯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和建三江管委会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行政手段,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切实加大执法整治力度,确保形成惩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严管高压态势。对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明确要求的工作任务走过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经理,要及时通报;对开展火灾防控工作期间因疏于管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发生有影响火灾或较大以上火灾的,将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各县(市)、区和建三江管委会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细化责任、落实任务、精心部署,切实抓好住宅小区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将检查情况上报市物业办予以通报,通过市区两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努力,确保物业管理行业国庆期间安全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佳木斯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202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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