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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新城4#48#楼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公示
发布日期:2024-09-30 11:24:01来源:浏览量:53

 

根据《佳木斯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长安新城4#48#楼屋面防水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符合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条件。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已经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现予公示,公示期从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6日,共计7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致电佳木斯市物业与房屋维修资金保障中心。

联系电话:6715190   

 

 

佳木斯物业与房屋维修资金保障中心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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