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佳木斯市物业管理条例》《佳木斯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通知》要求,佳木斯市物业与房屋维修资金保障中心组织各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工作,经汇总和评定,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14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佳木斯市物业与房屋维修资金保障中心物业管理科,联系人:赵丽、刘雅婧,联系电话:0454-6715190。
附件:《2023年度佳木斯市城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佳木斯市物业与房屋维修资金保障中心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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