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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佳木斯市物业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20-03-08 09:22:14来源:浏览量:636

 

为充分运用媒体宣传优势,做好物业管理条例宣传实施的各项准备,引导公众正确运用条例维护合法权利,使立法成果转化为服务民生的有力遵循,保障条例如期顺利实施,12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在市行政中心10楼1001会议室召开《佳木斯市物业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会议介绍了条例起草、重点内容,就群众关注的重点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会议指出,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栗战书委员长对新时期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在立法工作中,坚定不移的坚持党的领导,主动适应改革发展新阶段、适应社会主要矛盾转变,在群众普遍关注的生态环保、城乡建设等民生领域,不断强化立项主导、起草主导、审议主导,探索创新“专班”地方立法新模式,积极开展完善社会治理、保障人民生活等惠民立法活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体制和程序,努力使地方立法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地方立法的质量有显著提升,年内审议通过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佳木斯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佳木斯市物业管理条例》,特色突出、操作性强、管用实用,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的高度评价,地方立法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进,有效促进了我市依法治市进程、提升了我市法制化建设水平。

会议强调,《佳木斯市物业管理条例》是为了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民生领域立法的指示精神,重点解决我市物业管理面临着物业企业运行不规范、业主委员会成立比例低、物业纠纷调处难、老旧小区弃管等问题而制定的一部地方法规。条例起草坚持不抵触、有特色的原则,历经二十余次讨论和修改,广泛征求各层面二十余次1700余人意见,并充分借鉴了外省先进经验、吸收了省级专家意见。经2019年9月19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二审通过,2019年12月1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公告,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

会议对《佳木斯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的党建引领、第三方评估、管理区域划分、退出监管机制、旧住宅区物业长效管理、行政执法进小区等6项重点内容进行了详细介绍。就群众普遍关注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维修资金使用难、物业管理收费难等7个重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会议要求,各相关单位尤其是牵头负责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制定宣传活动方案,通过印制并发放宣传册、在街道宣传栏明显位置悬挂展示牌、法规讲堂等各种活动开展,引导社会公众知法用法,形成良好的学法用法氛围。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责任落实,密切协同配合,扎实做好实施工作,切实使立法的成果转化为执法机构、执法部门服务民生的有力抓手、有效遵循。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一琳出席会议,市人大各委办室、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法制委员会委员、市直有关部门、部分直营单位、市级各新闻媒体等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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